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更新)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3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更新)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更新)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拟增加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4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

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0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和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股东大会通知”)。

2023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更新)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拟增加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更新)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为提高决策效率,持有公司23.87%股份的股东刘亚东先生于2023年4月29日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向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书面提请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更新)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相应取消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同意上述股东的提议,并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更新)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取消和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于2023年4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取消并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456号4楼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

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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